以雜誌的角度來看待一件件藝術品,只不過是種引起消費者行銷的一本有質感的目錄。
在長期對於行銷以及消費的觀察中,我發現一件讓人很不想承認卻早已成為一般大眾心中的routine,那就是:「你想要讓人買你的東西,首要的作的事情,就是先說服人你的品牌很流行。」這根本就是一個消費心理學嘛!你可以翻翻看最新一期的男性街頭銷售第一品牌雜誌,一大推我才幾個月沒翻就出現的一卡車的台灣自創品牌,有些的版型根本就不及格,更別說設計。其中最讓人欽佩的,就是他們拼了命的利用文字遊戲在吹捧自己的品牌。
所以,這跟我在開頭所說的「雜誌只不過是種引起消費者行銷的一本有質感的目錄」有什麼關係?用意就在這裡,一個新品牌,為了打響自己的知名度,花錢請雜誌廣告行銷企劃幫他們的品牌寫類似「雜誌內頁主題」的置入性行銷廣告文章,告訴大家我們是市場上的新品(競爭者),並告知(催眠)消費者我們的款式是多麼的「潮」流、多麼的特別以及流行,如此以一來就可以把那麼敢於嘗試新鮮商品的消費者引入,並且讓品牌開始有銷售以及競爭性;而早已有知名度的品牌,除了繼續操弄上述的招數外,更不時在各大雜誌中砸錢在更進一步的「品牌形象」上經營,以各大篇幅、全版的廣告,打造品牌新形象以及宣傳新商品,並且與雜誌(品牌性向 VS 廣告利益)呈現互利。
因為品牌與雜誌很特別互利方式,讓消費更是直接牽引著時尚的發展,並如同在《穿著Prada的惡魔》電影中所說的,到最後連品牌直接被雜誌的總編輯影響等等,這些都再再說明了「消費造就了今日的時尚」。流行服飾相關雜誌更常以「特別」以及「存在感」跟消費者拋以「來買我們牌子的衣服吧」的推銷媚眼。如果沒有了這些所謂「消費指南」還有「搭配示範」的直接置入性行銷,消費者也不會對這些我們已經有一定認知的各大名牌有任何的喜愛或是崇拜,更別說最終廣告目標:消費。
當一個真正有時尚品味、個人風格的穿衣者,就是要清楚了解自己身型以及適合與否的衣服。消費是一件好事,但是盲目的在雜誌多到數不清的置入性行銷內頁上,搜尋著都市最新的時尚穿著、單品可能不會是一件好事。
初漪
